《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明年起实施
广大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将有地方性法规保障。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去年11月29日《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第一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涉及职工最关心的集体协商制度等内容,一经审议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6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修改稿中的问题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进行了研究,并就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之后,又再次采用逐条审议的方式,对草案表决稿进行了审议。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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