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在二十七日的公报中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三千八百六十五元,也呈增长之势,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十点九,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百分之八点九,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零点二个百分点。
在城镇居民收入中,人均工薪收入三千九百七十九元,占收入的大头,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八点九;人均经营净收入三百四十三元,增长百分之三十七点八,增幅最高;人均转移性收入一千三百四十七元,人均财产性收入一百零一元,分别增长百分之十五点六和十六。
在各项支出中,食品类增长百分之八点七;衣着类增长百分之十五点九;家庭设备及服务类增长百分之八点二;医疗保健类增长百分之十五点三;交通和通讯类增长百分之十七点七;教育文化娱乐与服务类增长百分之六点二;居住类增长百分之九;杂项商品和服务类增长百分之十五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