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加班族不敢明言加班费说明什么?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添加时间:2005-2-17 10:47:00 点击:

      青岛某化工企业新接收的毕业生小王年前主动向公司要求加班,但对加班费只字不提,他告诉记者因为刚工作,只有多干少拿,才能给老板留下好印象以保住“饭碗”。

  记者随机询问了30多位“加班族”,他们中的多数属于刚刚找到工作的“晚辈”,其中有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类似青岛市的情况,在全国也普遍存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主要是就业形势严峻,大多数职工不愿意因为一些加班费而与公司据理力争,最后丢掉饭碗,或者让单位领导穿小鞋。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在岗职工危机感很强,只害怕一不小心失去工作。有时,受到上司和老板的威胁和斥责,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些情况,也与整个社会形成的一些环境压力密不可分。国有企业整天喊叫,要通过改革改制,减员增效,让职工下岗失业,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制职工下岗失业已经变为了现实。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越来越低,辛辛苦苦花几万甚至十几万供出来的大学生却找不到工作。个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更不把职工当人看待,人格都不时受到侮辱,至于加班费,更不敢言谈。根据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克扣职工的节日加班工资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服务性企业,他们在加班费上装聋作哑,拒不发放加班薪水。

  目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任何时候都严重,职工维权状况堪忧的现状,充分说明,如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给职工维权撑腰。主要是类似克扣加班费等权益受到侵害,职工向有关部门举报后,若受到刁难、打击甚至辞退等情况,劳动部门应该为职工讨回公道。劳动部门应该监督企业切实落实法律赋予职工的各项权益。

  职工应该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进入公司时,应该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劳动合同来约束劳资双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这样一旦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同时,凡是权益受到侵犯的劳动者,都应该勇敢地站起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形成一个依法维权、自觉维权的社会氛围,这样才能使劳资双方都能够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养成遵守法律,不侵犯职工权益的习惯。

  必须切实发挥好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当前,在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行同虚设,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组织又不健全,外资企业又以种种理由拒不建立工会组织。因此,加强工会建设是一件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事情。要把国营企业的工会办成真正的工会,要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名副其实的工会,这样才能够使工会敢于并勇于为职工说话,为职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