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考公务员 不再以貌取人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添加时间:2005-4-12 13:59:00 点击:
          记者从江苏省人事厅获悉,今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后,江苏省最新的体检标准日前也正式下发。这次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

  江苏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还明确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此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在新标准中也都没有被列入限制条款。

  新标准还要求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新标准对残疾等也未作表述,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的这一体检标准也为残疾人加入公务员队伍打开了一道政策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