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对我们来说是个全新的概念,它主要是对一个组织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评价。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了解,美国达到了80%以上,而在我国还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这已明显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运作机制。《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要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且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工作将在落实《审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方面迈开新的步伐。作为国务院重要组成部门的人民银行,要适应这种形势变化的要求,根据人民银行系统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完善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体系,对传统性的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的有效补充。传统的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只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评价和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计人员因为审计范围和审计手段的限制无法弄清被监督者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及产生的效果。因此,作为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评价财务控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合法、合规的层面上,而应从评价基层人民银行运用其资源效益的角度审查内部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通过审计检查人民银行及内部各部门是否达到法律要求及法定工作目标,评价其工作效果与成效。这就要求审计应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
绩效审计,是对人民银行离任审计的有效补充。虽然过去几年各级内审部门开展了大量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监督成效,但“先离任、后审计”造成了监督的滞后性,影响了审计效果。绩效审计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一把手或部门负责人进行鉴证、评价,将关口前移,加大对领导干部履行业务职责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人民银行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人民银行履行各项职责的能力。
绩效审计,是适应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有效履行央行职责,人民银行正在出台绩效考核办法,上级行对下级行、上级行专业部门对下级行的专业部门进行考核,并且与工资、奖惩挂钩。实行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绩效审计,可以相当准确地对各单位、部门乃至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给以评价,是有效推动绩效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取得实效。
绩效审计,是履行干部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目前干部管理基本是实行民主测评、面试、笔试为主的选拔任用机制,缺少对应试者工作业绩和效率的考核认定环节。而内部绩效审计,正是这样一种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效率、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的体系,从而能够为基层人民银行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那么,基层人民银行实行内部绩效审计应从哪里做起呢?首先是制定人民银行内部绩效审计规则。绩效审计的目标是评价管理活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它要求审计具有确凿的审计法律法规依据和准则。而人民银行审计准则体系中关于绩效审计还是个空白,因此,要形成以人民银行内部工作制度和内审评价操作指南为基础,符合人民银行内部管理体制的绩效审计准则,明确审计部门开展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和原则及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绩效审计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审计为主的审计方式。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应当定性分析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建立评估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利用计算机、计量经济学等技术作为绩效审计的必要手段,以增强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可信性,提供准确的数量充分的信息,促进绩效审计合理化。
绩效审计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审计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的业绩、效率进行审计。不定期考核即按每个时期不同部门工作重点进行审计,如春季可以审计支农再贷款发放情况,年末可审计支农再贷款回收情况,春节前夕可审计现金满足市场流通情况。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的结果统一存档,作为部门负责人离任或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