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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 来自: 网络 | 时间:2006/7/12 17:11:00 | 浏览:1725 | 收藏本文 ] 【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员工招聘管理。 第三条 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科学、更合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四条 招聘管理 招聘工作由行政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面试工作。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也可授权他人负责),行政部协助。 第五条 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为如下工作环节:人员需求申请、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人员甄选录用。 第六条 各部门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时,在内部调配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可由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主管领导、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制定招聘计划。 第七条 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预算、行动计划等。 第三章 招聘形式 第八条 招聘形式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 一、内部招聘 第九条 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第十条 招聘形式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调动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十一条 招聘流程 (一) 招聘公告 行政部根据所需招聘岗位编制职位说明书,并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方式包括文件通知、内部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等形式。 (二) 内部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都有资格申请报名应聘空缺职位。 (三) 初选 行政部根据岗位要求并参考用人部门意见,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 (四) 面试 对初选合格者,行政部组织面试评审小组进行面试评审,评审结果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五) 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行政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六) 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3-6个月,试用员工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在此期间,试用员工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屡次(严重)违规违纪,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七) 转正 用人部门在试用期满前一星期内,填写《试用员工考评/转正审批表》,试用员工本人递交书面工作总结,由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经总经理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二、外部招聘 第十二条 内部招聘难以满足需求时,可考虑外部招聘。外部招聘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参加。 第十三条 招聘流程 (一) 初选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行政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库。 (二) 初试 行政部向初选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初试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学识、品德、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初试和评价。 行政部在《面试评价/录用审批表》中填写初步面试意见。初试结果分为三种:拟予聘任、不予考虑、拟予复试。行政部将“拟予聘任”的人员报总经理批准,“拟予复试”的人员由行政部组织复试。 (三) 复试 1. 复试由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由用人部门主管、行政部经理、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组成。普通员工总经理可不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经理面试,行政部负责组织。 2. 重要岗位的复试可采取笔试的形式,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四) 录用 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录用,由行政部办理录用手续。 (五) 报到 1.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另定。 2. 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供学历、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复印件,并填写《员工登记表》,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六) 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3-6个月,试用员工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在此期间,试用员工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屡次(严重)违规违纪,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七) 转正 用人部门在试用期满前一星期内,填写《试用员工考评/转正审批表》,试用员工本人递交书面工作总结,由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经总经理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行政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