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会员服务中心的责权利与建设办法

[ 来自: 会员部 | 时间:2012/2/15 16:22:00 | 浏览:7937 | 收藏本文 ]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员服务中心的责权利与建设办法

为加强会员服务,提升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在业界的“高端引领、有效服务”的品牌形象,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为配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企业分会的业务开展,特计划成立各种形式的会员服务中心,以保证会员服务有效实施,推动中国人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会员服务中心的功能

会员服务中心分为专业服务中心、行业会员服务中心和区域会员服务中心三类。专业服务中心专注于在某一业务领域给会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行业、区域社区专注于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人力资源从业者提供交流平台。

二、会员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建立标准

在研究会的统一部署下,促进本专业或本行业、本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建立,提升本专业或本行业、本地区的HR服务品质,为企业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时提供依据和参考。

在研究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专业或本行业、本地区的各种与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相关的评比,树立专业或行业、区域标杆。

二)发展会员

    完成约定数量的会员发展,按统一标准收费会费。

三)提供服务

提供专业资讯、组织调查研究,为本专业或本行业、本地区的HR需求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服务;

聚合优秀的服务机构、专业,建立有效的专业服务资源库,为专业的HR需求提供优质优惠的产品和服务供应;

资源共享,为其他类型的会员服务中心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人才培养

协助建立HR服务人才标准,提高本专业或本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服务水平;

协助建立HR管理人员的从业标准,建立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培训、认证等多种形式培养本专业、本行业和本地区的优秀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五)组织活动

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的论坛、培训等交流、学习活动;

按研究会的部署,配合研究会举办大型人力资源活动。

三、会员服务中心的权利

一)运营自主权:

以研究会或会员服务中心的名义自主开展培训、论坛等各种活动并获得相关收益的权利;

自主推广相关服务和产品、理念的权利;

二)参与权:

以联办、承办等形式参与研究会和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参与标准的制定、奖项的评比、认证的实施等高端引领性项目;

参与一些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三)资源共享权:

会员资源、专家资源、技术资源等资源共享权;

四)合法收益权:

会费的合理分配权;

开展活动的合理收益权;

共同分享参与项目的收益权;

扩大自有产品和机构、个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权力。

四、会员服务中心的建设办法

一)在本专业、本行业或本地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5年以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机构均可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申请成为会员服务中心组建者。

二)为保证会员服务中心的有效运作,会员服务中心必须安排专门的团队运作。

三)为保证会员服务中心的开放性和公平、公正性,会员服务中心须独立运作,广泛接纳本专业、本行业或本地区的同行和同业者。

四)会员服务中心须服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及企业分会的统一管理,按研究会及企业分会的要求提供会员服务,配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及企业分会开展相关活动及服务。

五)会员服务中心的运营成本由承办方自行负责,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无关。

六)会员服务中心必须完成约定的会员发展数量,按规定收费和上交会费。

七)会员服务中心可以组织活动,提供服务,并且收取符合规定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