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温州工作室(以下简称温州工作室)的工作,根据中人会[2008] 2号文件《关于成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温州工作室的决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为做好人力资源理论和政策的推广工作,更好地向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组织结构设计、发展战略等管理咨询、指导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成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温州工作室。温州工作室隶属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为非正式编制的专业性研究机构。
第二条、 为方便开展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联合温州当地会员和企业家成立“温州钻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钻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研究会指导下,负责温州工作室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 温州工作室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领导下,推动温州及其周边地区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科学管理、教学研究和培训交流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心全意为温州及周边地市企业服务,向合作伙伴提供优质的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上市服务、项目研讨、管理培训等服务项目,努力提升温州及其周边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第四条、 温州工作室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学术研究和社会调研工作;
(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三)企业信息服务;
(四)投资咨询服务;
(五)开展有关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培训、国际交流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温州工作室的活动地域为浙江省温州及其周边地区。
第六条、 温州工作室所在地: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A幢35室。
第七条、 温州工作室设顾问、室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工作人员,设专兼职研究人员。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全权负责温州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温州工作室相关人士安排由温州钻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确认,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温州工作室对外发展工作室会员,诚邀广大社会贤达、企业界人士加盟成为工作室会员,在会员基础上成立工作室理事会,工作室专家、顾问与理事或理事单位代表共同研究、共同进步。
第十条、 温州工作室理事会负责工作室工作指导、工作室运营情况监督、会员意见反馈、会员管理、工作室重大事项讨论等事宜。
第十一条、 工作室将向会员、理事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会员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本水平及企业管理理念,提升理事单位战略素养以及管理层次,以战略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
第十二条、 工作室理事会架构:
1)理事长:1名;
2)常务副理事长:2名;
3)副理事长:多名;
4)常务理事:多名;
5)理事:多名
第十三条、 工作室理事会产生办法:工作室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指派会内知名专家担任;常务副理事长负责理事会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工作室发起单位代表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由会员申请产生。
第十四条、 温州工作室会员主要是浙江省的企事业单位,为单位会员,本工作室暂不考虑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工作室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工作室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工作室;
(三)会员具体要求:在浙江省依法登记注册的、致力于提高自身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要求入会的会员要向工作室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入会申请经工作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工作室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温州工作室会员自动成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员,享有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员的权利,温州工作室代为提供相应服务。
(二)优先参加工作室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取得工作室编印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可参加定期培训或研讨;
(五)免费会刊赠送;
(六)企业小的管理问题(构不成专题咨询项目的问题)免费答疑咨询。
(七)可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
(八)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若会员退会时,按合同、协议尚未完成的任务,必须完成合同、协议所规定的任务后才可退会;若因退会可能带走工作室机要技术,而给本工作室带来损失者不能退会,对此退会者必须做出妥善处理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才可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工作室章程;
(二)维护本工作室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向本工作室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工作室,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工作室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工作室应向全体会员及时公告。会员欠交会费期间,暂停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由会员申请,经工作室批准后确认,工作室将向理事单位提供的更全面的服务,其基本权利如下:
1)普通会员享有的权利;
2)可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投资项目说明会。
3)企业内训:每年每家企业一次,培训期为1天,工作室组织相关专家到会员企业内部培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课目与会员企业协商确定。
4)以优惠价格参加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组织的赴国外考察活动(限一人)。
5)可参加咨询项目组(限一人)。
6)理事单位如果有咨询需求,咨询费优惠。
7)工作室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会费
1)单位会员5000元∕年,可根据工作室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2)理事或理事单位单位10万∕5年,年交则为3万∕年。
3)会员或理事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会费将相应增长。
第二十三条、 温州工作室研究人员主要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聘请,专、兼职担任。
第二十四条、 顾问队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聘请的学术顾问均为国内顶级专家学者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有着丰富的学识及政策理论水平,可以为温州工作室的项目提供咨询指导;温州工作室同时聘请温州当地知名学者或具有管理成就的企业界人士担任工作室顾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高瞻远瞩地解决问题。
第二十五条、 根据温州工作室承揽项目的需要,工作室可以依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资源,延请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中国社科院、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各大专院校的专家团队和学术力量完成研究课题。
第二十六条、 温州工作室的研究人员名单、顾问名单每年修订,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温州工作室的经费主要来源为管理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会员服务、活动组织、接受社会和个人的资助等形式来筹集资金。
第二十八条、 温州工作室的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开展学术活动、会员超值服务和办公开支。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温州工作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