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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在职职员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 来自: 网络 | 时间:2006/4/6 17:22:00 | 浏览: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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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在职职员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员整体素质,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企业鼓励在职职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国家或各地教育机构举办的学业进修课程与各种职业培训或资格培训。
2、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职员在职进修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并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3、企业职员在职培训、进修所选修课程,包括各种短期资格、技能、专业培训,必须是能够取得国家和地方政府承认的学历证明文件,或权威机构认可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4、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员在职培训、进修所选修课程,原则上应对口于其在 集团的相关工作岗位,有利于提高岗位工作绩效。
5、企业职员在职进修结束并取得相应学历或资格证明文件后,应继续服务于公司1至5年。
二、参加培训、进修条件
1、在集团连续服务年限超过2年。
2、工作责任心强,忠于企业,品行良好,认可企业文化,好学上进。
3、必须是所在岗位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空间和挖掘潜质。
4、当年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为优秀的。
5、受过集团嘉奖或授予先进个人的。
6、必须经所在部门推荐和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7、其它经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推荐的。
三、费用与服务期限
1、费用指由企业负担的因参加培训、进修学习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服务期限是指职员因享受培训、进修而在劳动合同基础上延长服务的期限。
3、培训、进修服务期限根据发生的费用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⑴费用折合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为2年;
⑵费用折合人民币1000元——3000(含)的,服务期限为4年;
⑶费用折合人民币3000元——5000元(含)的,服务期限为6年;
⑷费用折合人民币5000元——10000元(含)的,服务期限为8年;
⑸费用折合人民币10000元——30000元(含)的,服务期限为10年;
⑹费用折合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服务期限为10年以上。
4、培训、进修费用抵消:职员在培训、进修服务期内,培训费用随其已履行服务期限按比例以月为单位等额抵消。不满一个月的不计。如果职工在服务期内多次参加培训、进修,则应将未抵消培训费用累积计算并在最长服务期内予以抵消;已履行职务的时间以月为单位等额抵消。
5、培训进修费用赔偿:职员在规定服务期内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则该职员应偿付未低消的培训费用,该赔偿费需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一次性支付。
四、培训、进修协议
1、所有职员参加培训进修均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与企业签订《培训、进修协议》。培训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告知职员预计发生的培训费用和相应的服务期限。
2、由于培训、进修之前无法得知确切会发生的费用,故准确的费用清单会在培训之后提供,且相关的服务期限及相应费用抵消或赔偿金额按此清单为准。
五、职员在职培训、进修专项基金
1、基金的计提:集团内各公司在每年年度决算时,计提公积金的10%作为职员在职进修的专项基金。当该专项基金总额达到人均1000元后,可停止计提。
2、基金的管理:各公司每年计提基金之后,基金的使用,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基金的使用范围:除用于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职员在职进修事宜外,亦可用于各公司组织各种形式的职员集体学习与培训,但应提前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六、职员在职培训、进修的管理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职员在职进修的管理:职员在职进修采用公司选派与职员自愿相结合的方式。
2、集团内各公司每年均应根据职员状况、服务年限、级别、岗位重要性、培养潜质等制订职员在职进修计划,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后,选派重要岗位的职员,参加在职专业进修与培训。
3、职员自愿在职进修,应将所选专业、学时、学校名称、主要获取的学历或资格证书等有效资料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备案,作为申请人取得学历后的报销依据。
七、职员在职培训、进修的费用核报
职员在职培训、进修毕业后,凭学历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学费收据等有效资料,到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申请报销表并备案,再由相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对审批备案资料,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个人的资格证书等证照的年检、审验等不在费用核报范围之内。
1、报销范围:学费(包含书本费),报销额度如下:
⑴由各企业选派参加专业在职进修的,费用100%报销;职员自愿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技能或资格证书的,费用的90%报销,另外10%由个人负担;
⑵职员自愿参加在职进修大专、本科、研究生或硕士课程并获得学历证书的,费用的80%报销,另外20%由个人负担。
2、报销条件:
⑴职员在职进修需通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公司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⑵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者,应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权威机构所承认的技能或资格证书;
⑶参加大专、本科、研究生课程在职进修者,应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承认的学历资格证书;
⑷在规定学时内完成学业,且学习成绩良好;
⑸在学习期间,未耽误本职工作,且工作绩效良好;
⑹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公司签署1至5年的劳动服务合同;
⑺特殊情况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八、本管理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