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满足广大人力资源从业者加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凡承认和遵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按时交纳会费,积极从事人力资源实践与研究工作,经研究会审核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登记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3条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会员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统一发展和管理。
第4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研究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愿望;
(三) 在本研究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具体要求为:
单位会员: 应是在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作出较好的成绩,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个人会员: 应是在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研究、教学活动、实际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有较高水平、较多经验和相当成就的个人。
无论是单位或个人,欲加入本会,均需要提交入会申请书。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5条 单位会员包括:
1.各地人力资源研究机构及有关人力资源学术团体;
2.各院校人力资源教学和研究机构;
3.在国内开展人力资源实践工作较好的企业;
4.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6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
2.入会申请书经本研究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研究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7条 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8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人力资源教学和科研工作;
2.在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实践工作;
3.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4.在读人力资源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5.其他热心人力资源开发事业且成绩突出者。
第9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入会申请书经本研究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研究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员证书》。
第10条 个人会员按登记周期交纳会费,每个登记周期3年,共300元,即每年100元;登记周期结束后,可重新登记,交纳会费,更换会员证。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研究会和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研究会其他会员的违法行为的检举权和本人的申诉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2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研究会章程,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研究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研究会会员的自律要求;
(四)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13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14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长常务理事会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
第15条 除了以上规定外,研究会对下属分会的会员和项目的学员的入会有以下具体规定:
原则上所有下属分会会员和研究会开展的项目学员均可志愿成为研究会会员,可免交第一年的会费。